房子我买的,爸妈我顾的,天边孝子还要我放弃继承?借名登记契约、办理预告登记,建立安全的亲情界线

发表时间:2025-06-02 点阅:36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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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hoto by  @sasun1990  on Unsplash


阿静一生有三错,第一,她是女儿;第二,她是没有结婚的女儿;第三,她相信把个人财物交给父母,建立老人家的安全感是必须的孝顺。

有一天,阿静清理家务,从沙发底下扫出一张房屋税扣缴凭单,才惊慌发现她买给爸妈的电梯养老房,已经在多年前过户给弟弟,爸妈还一直谎称是弟弟在付房租,她反而迁就的陪爸妈住在旧宅楼梯公寓。

然而,她还来不及巩固自己的权利,妈妈就先发作骂她是小偷,而且天天骂、月月骂,阿静跟老同事哭诉这些责难,才知道老人出现常态性的攻击行为,是失智的症状之一。
 
美国定居的大哥、有自己家庭的大姊、生活在南部的弟弟,这一家兄弟姊妹,个个都有充分理由无法就近照顾父母,所以完全没有经过讨论,身为大龄未婚居家女,阿静理所当然成为唯一承担责任的照顾者。就算有外籍护工阿珊帮手,但两个人合力照顾两个凸槌老人,还是很不轻松。

衡量照顾父母的固定开销,阿静在家庭群组里率先表态她能提拨多少孝养金,希望其他三位手足也能有确切分摊费用的额度,让她便于规划父母的生活。

结果,曾掌握妈妈存款的大姊,早已陆续把现金挪移给弟弟,父母未来的生活费用,竟以三比一投票决定,要阿静每月持收据向他们「请款」。

照顾父母有时已不是孝顺选择,而是善良本能,阿静在气炸的状况下,明知兄弟姊妹谁都可以眼不见为净的遗弃父母,她却做不到甩门走人。于是她把失智的父母双双送进同一家机构,自己每天像上班一样的前去陪伴。

后来,在妈妈明明还可以自己进食时,突然出现的长子跑去找医生,要求签署不插管喂食,阿静觉得莫名其妙,和兄长大吵一架:「妈妈又不是植物人,万一需要时还不插管喂食,是要我饿死她吗?如果这是你的用意,就请你自己来执行。」

老人免疫系统下降、卫生习惯难以控制、气温高低各有感受、衣服穿脱不易拿捏,父母一会儿发生疱疹,一会儿尿道感染,怎能都怪照顾者?远方孝子没有医学常识,没有照护经验,只出一张嘴不断要求懂这些的阿静照章操课。那些偶而出现在机构的家人,只是沾一下酱油就走,凭什么意见特别多?
 
慢慢回想一些不合理举措,她觉得妈妈在分配财产的过程里,根本已是失智状态,手足们也利用机会制造种种不公,因为不怨叹妈妈对待她的方式,成就阿静意想不到的毅力。

当手足们要求她在妈妈身后抛弃继承,她断然拒绝,虽然她拿不到任何现金,但是妈妈名下的房子她有八分之一产权,而且现在是她住在里面,大家都别想变卖、继承、拥有。

在父母身上耗费十多年青春的阿静,目前唯一的坚持就是,休想让没有好好照顾父母的亲手足痛快拿走房产。

近日,弟弟要她提供图章和身分证,阿静连理由都懒得问,直接拒绝,她可不会再给手足有机会陷害自己,共同房子要是再被冒名售出怎么办?
 

►李律师解析

阿静居于孝心,买「电梯养老宅」送给爸妈,爸妈却背着阿静将房子送给弟弟,事后才发现此状的阿静,能取回房子吗?

由于案例中明白表示房子是买给爸妈,爸妈又「赠与」给弟弟,既然是基于孝心将房子送给爸妈,爸妈也是所有权的登记名义人,在法律上自然就享有「处分权」。然而爸妈因「重男轻女」,自愿偏心地将房子「赠与」给阿静的弟弟,因此,阿静在法律上无法要回「电梯养老宅」。

如果不希望自己花钱买给父母的孝亲房,在不知情、非本意的情况下落到别人名下,在赠与「行动前」,阿静有以下三种选择:

一、将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,再无偿提供给父母居住使用,其实这也是孝顺的表现,日后也不会发生像案例中所述的情节,使自己伤心不已!

二、将房子「赠与」给父母,登记于父母名下,同时办理「预告登记」,委托「地政士」(俗称:土地代书)到「地政事务所」办理。预告该房子,未获得阿静的同意,不得进行所有权移转、抵押权设定或其他负担的行为。

三、如果阿静并没有打算将房子赠与给爸妈,只是基于其他考量,打算借用「爸妈」名义登记,但愿意将房子提供给「爸妈」无偿使用,阿静可以与爸妈成立「借名登记契约」,日后爸、妈相继死亡,则借名契约终止,爸、妈名下的「电梯养老宅」阿静可以请求返还登记,而不会成为「遗产」,进而由「法定继承人」即阿静的兄、姊、弟共同继承。

若选择第三种方式,阿静借用父母名义登记为「电梯养老宅」所有权人时,建议除订立「书面」借名登记契约外,还要做以下三件事:

一、 自己保管房屋、土地所有权状;

二、 自己缴纳房屋税、地价税,并保管好税单;

三、 委请「地政士」办理「预告登记」,未得阿静的同意不得进行买卖或赠与等所有权移转登记。


►►本文摘自:《亲密抢夺,谁在拿走你的钱?》